钢琴名曲100首---勃拉姆斯 圆舞曲(华尔兹)Op39 No15(074 )

摘要


00048048_01.jpg

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全名译为约翰奈斯·勃拉姆斯。1833.5.7 - 1897.4.3),德国作曲家。1833年5月7日出生于德国汉堡的一个职业乐师的家庭里。他童年生活十分贫困,7岁随父亲学钢琴,13岁便在酒店里为舞会弹伴奏,在剧院帮助父亲演奏。与此同时,为了多得报酬,他还写了不少沙龙音乐作品,包括多种舞曲、进行曲和管弦乐曲改编曲等。


    早年师从科赛尔(Cossel)、戈赛尔、马克逊(Eduard Marxsen)学习钢琴。一生中交游颇广,1853年在魏玛与爱德华·列梅尼(E.Remenyi)、约·阿希姆(Joseph Joachim)结交,并被介绍给舒曼夫妇,得到赏识与支持。

    1862年到维也纳。在充分准备后才开始写交响曲,1876年完成c小调第1交响曲, 1877年完成D大调第2交响曲, 1883年完成F大调第3交响曲, 1885年完成e小调第4交响曲。

    19世纪60年代,他定居维也纳,把当时欧洲的这个音乐中心作为他的第二故乡。1897年4月3日逝世于维也纳。

    勃拉姆斯是德国浪漫乐派最后一位作曲家。1833年5月7日出生在汉堡的一个音乐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位职业乐师。勃拉姆斯童年时跟父亲学拉小提琴、大提琴,吹圆号。由于家境贫寒,有时还到酒馆里弹钢琴,以便赚得一些钱贴补家用。勃拉姆斯十五岁起举行演奏会,并创作一些钢琴作品。

    1848年,他在汉堡结识了匈牙利著名小提琴家爱德华·列梅尼,从他那里了解并学习到匈牙利民间音乐。后来,他和这位提琴家一起巡回演出,认识了匈牙利著名小提琴家约阿希姆家李斯特和德国著名作曲家舒曼等人。舒曼和约阿希姆非常赏识勃拉姆斯的才华,并极力推荐他。舒曼在《新的道路》一文中,称“勃拉姆斯是善于把时代精神表现得尽善尽美的、杰出的专家”。勃拉姆斯早期的创作大多是一些钢琴曲和声乐曲,受舒曼影响较深。

    1860年以后,开始写交响曲和其它形式的器乐曲,追摹贝多芬的风格。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他的创作更加成熟了,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而且情思蕴藉,结构工致。勃拉姆斯对民间音乐十分重视。他有句名言:“民歌——是我的理想”。他的《匈牙利舞曲集》以及近百首改编曲,都是充分利用民间音乐素材或模仿民间音乐风格写成的。此外,他还创作了二百多首歌曲、四部交响曲、一些协奏曲,室内乐和一批钢琴曲。其中显著名的作品有:四部交响曲、《a小调小提琴和大提琴协奏曲》、《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匈牙利舞曲集》、《学院节日序曲》和改编的二十一首《匈牙利舞曲》等。

    1897年4月3日,勃拉姆斯逝世于维也纳,享年六十四岁 。

    成就地位
    勃拉姆斯是德国音乐史上最后一个有重大影响的古典作曲家,被视为19世纪浪漫主义音乐时期的“复古”者。他是创作与演奏并重的作曲家。但他没有进过音乐学校,靠他自己的勤奋好学、他的卓越才能和对自己所献身的事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觉悟。他的成熟的作品证明了他掌握着登峰造极的艺术技巧和才华。他的作品兼有古典法和浪漫精神,极少采用标题,交响作品中模仿贝多芬的气势宏大,然而笔法工细,情绪变化多端,时有牧歌气息的流露,仍带有自己特点。

    勃拉姆斯的音乐既反映出他德国北部故乡的朴实无华,又反映出维也纳的妩媚动人。在他的最大型作品《德意志安魂曲》中表现出了这两个方面。他出自对人类善良的信念和对德国人民的爱,紧紧依靠德国古典音乐大师——自巴赫、莫扎特、贝多芬到舒伯特和舒曼的传统,创作出足以同十九世纪末德国音乐中开始出现的一些颓废现象相对抗的包罗万象的作品来。这正是他创作的主要历史功绩所在。在德国音乐中,人们常把勃拉姆斯同巴赫、贝多芬姓名的第一个字母总称为“三B”原因概在于此。

    勃拉姆斯继承贝多芬交响乐的传统,以深刻的人道主义和热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出发,着力表现时代精神风貌和斗争生活,作品成为贝多芬之后西欧交响音乐的杰出典范。难怪人们把他的《第一交响曲》誉为“贝多芬第十交响曲”。勃拉姆斯自己也曾记叙说:“在我背后不断地听到巨人(指贝多芬)的脚步声。”勃拉姆斯写作交响曲并不追求色彩和光辉的表现,但他的乐队表现却格外精致而富有表情。在继承古典乐派交响乐的结构形式的同时,勃拉姆斯又赋予作品浪漫主义的色彩和气质。作品结构严谨,情思蕴藉,规模庞大。他还将德国古典作曲家严密的复调技术和动机发展手法运用到交响曲的创作中。重要作品还有《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匈牙利舞曲》第五、第六,管弦乐《学院典礼序曲》及《摇篮曲》等优秀曲目。

16 Waltzes, Op.39 (Brahms, Johannes) No.15(A major)。

Evgeny Kissin 演奏 



MIDI =》【CD】

目前评论:0 条

发表评论